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


线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施工应符合GB 50254~50259-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 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线路导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50V时,导线的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额定工作电压超过50V时,导线的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500V。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技术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导线、电缆线芯按机械强度要求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表的要求。

来穿设导线的管路敷设要求

(1)管内或线槽内穿线应在建筑物的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入导线之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消除干净。
(2)进场管材、型钢及其附件应有材质证明或合格证,并应检查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要求相符合,填写检查记录。钢管要求壁厚、焊缝均匀,无劈裂和砂眼棱刺,无凹扁现象,镀锌层内外均匀完整无损。
(3)配管前应根据设计、厂家提供的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器、广播喇叭等设备的型号、规格,选定接线盒,使盒子与所安装的设备配套。
(4)电线保护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便于穿线的位置增设接线盒:

1)管路长度超过45m,无弯曲时。
2)管路长度超过30m,有一个弯曲时。
3)管路长度超过20m,有两个弯曲时。
4)管路长度超过12m,有三个弯曲时。
(5)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i0%
(6)明配管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暗配管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7)当管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线路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人非燃烧体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金属线槽和钢管明配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火保施。
(8)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如采用保护管等。
(9)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安装允许偏差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
(10)管路敷设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振缝等)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11)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钢管卡间的最大距离见表2-8,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0. 15~0. 5m。
(12)吊顶内敷设的管路和线槽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如经装修单位允许,直径20mm及以下钢管可固定在吊杆或主龙骨上。
(13)暗配管在没有吊顶的情况下,探测器的盒的位置就是安装探头的位置,不能调整,所以要求确定盒的位置应按探测器安装要求定位。
(14)明配管使用的接线盒和安装消防设备盒应采用明装式盒。(15)钢管安装敷设进入箱、盒,内外均应有根母锁紧固定,内侧安装护口。钢管进箱盒的长度以带满护口贴进根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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