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2)


来穿设导线的管路敷设要求

(16)接线箱、线槽和配管使用的支持件宜使用预埋螺栓、膨胀螺栓、胀管螺钉、预埋铁件、焊接等方法固定,严禁使用木塞等。使用胀管螺钉、膨胀螺栓固定时,钻孔规格应与胀管相配套。
(17)各种金属构件、接线盒、箱安装孑L不能使用电、气焊割孔。
(18)钢管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连接后螺纹宜外露2~3扣,螺纹表面应光滑无缺损。
(19)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固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以免破坏镀锌层。
(20)配管及线槽安装时应考虑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同槽孔洞。
(21)配管和线槽安装时应考虑横向敷设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如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人同一根管内,但探测器报警线路若采用总线制时不受此限制。
(22)弱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应与强电线路的竖井分别设置,如果条件限制合用同一竖井时,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23)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24)钢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应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相互间净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当管路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为0. 2m.上面时为0.3m。当管路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为0. 5m,上面时为Im。
2)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隔热措施。对有保温措施的蒸汽管上、下净距可减至0. 2m。
(25)钢管与其他管道(如水管)平行净距不应小于0.Im。当与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水管上面(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当管路交叉时距离不宜小于相应上述情况的平行净距。
(26)暗装消火栓配管时,接线盒不应放在消火栓箱的后侧,而应侧面进线。
(27)消防设备与管线的工作接地、保护地应按设计和有关规范、文件要求施工。
(28)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29)管子人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30)采用钢管敷设时,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外均应刷防腐漆(埋入混凝土内的管外壁除外),切断口应锉平,管口应刮光,不应留有毛刺。
(31)采用硬塑料管敷设时,宜用于室内或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场所,不宜敷设于高温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如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敷设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2)金属管与消防设备采用金属软管和可挠性金属管作跨接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卡具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 5m,且端头用锁母或卡箍固定,并按规定接地。

用来穿设导线的线槽敷设要求

(1)进场管材、型钢、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有材质证明或合格证,并应检查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要求相符合,填写检查记录。钢管要求壁厚均匀,焊缝均匀,无劈裂和砂眼棱刺,无凹扁现象,镀锌层内外均匀完整无损。金属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经过镀锌处理的定型产品。线槽内外应光滑平整,无棱刺不应有扭曲翅边等变形现象。
(2)吊装线槽的吊点或者是支点距离应按工程具体情况设置。一般在下列部位加装吊杆或支架:
1)直线段每隔1.0~1. 5m或线槽接头处。
2)线槽进出接线盒0. 2m处。
3)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3)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应不小于6mm。
(4)线槽安装应保持平直,敷线前应清除槽内杂物或水汽。
(5)线槽应敷设在于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6)线槽敷设宜采用单独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杆的直径不应小于6mm,固定支架间距一般不应大于1~1. 5m,在进出接线盒、箱、柜、转角、转弯和弯形缝两端及丁字接头的三端0. 5m以内,应设置固定支撑点。
(7)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8)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他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部应与线槽内表面光滑相接,即螺母放在线槽壁的外侧,紧固时配齐平垫和弹簧垫。
(9)线槽的出线口和转角、转弯处应位置正确、光滑、无毛刺。
(10)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11)金属线槽的连接处不应在穿过楼板或墙壁等处进行。
(12)金属线槽与消防设备采用金属软管和可挠性金属管作跨接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卡具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 5m,且端头用锁母或卡箍固定,并按规定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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