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集中报警系统是一种较复杂的报警系统,其保护对象一般规模较大,联动控制功能要求 较复杂。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 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灯光显示装置)。
(2)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3)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 亦可进行联动控制。
(4)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的布置要求参见本章第七节二、(5)。
(四)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
控制中心报謦系统是一种复杂的报警系统,成都消防维保其保护对象一般规模大,联动控制功能要求复杂。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 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灯光显示装置)。
(2)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
(3)系统中设置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
控制室内的布置要求参见本章第七节二、(5)。
(五)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消防联动设备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控制对象,联动控制的正确可靠与否,直接影响火
灾扑救工作的成败。根据GB 50116-1998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当消防联动设备的编码控制模块和火灾探测器底座的控制信号和火警信号在同一总
线回路上传输时,其传输总线应按消防控制线路要求敷设,而不应按报警信号传输线路要求
敷设。当采用暗敷时,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型硬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
内,且保护层的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
在金属或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
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2)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控制模块时,还应在消防
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这是因为,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等属重要的消防设备,
其动作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消防灭火工作的成败。这些消防设备不应当单一采用火灾报警系
统传输总线上的编码模块控制其起动(包括手动操码键盘发生的编码控制起动信号),而应
同时采用手动直接起动装置,即建立通过硬件电路直接起动的控制操作线路。这样,不致因其他非灭火设备故障因素而影响这些消防设备的起动。
(3)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均应在消防控制室显
示,以便实行系统的集中控制管理。
(六)火灾应急广播
火灾应急广播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一种重要的消防安全设备。根据GB 50116-
1998规定,火灾应急广播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2)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
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距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 5m。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
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OW。
(3)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一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
急广播状态。
2)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右遥控开启
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
3)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应急广播功能。
4)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
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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