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法规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及技术性法律规范、标准。按法律地位及效力等同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几类:
1、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2、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发的与安全有关的各项法律。
2.1基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2专门法律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2.3相关法律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4、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是法律授权制定的,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如《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
5、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部门安全生产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组成。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一方面从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另一方面又从属于地方法规,并且不能与它们相抵触。根据《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安全技术标准
成都消防维保的安全技术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大致分为: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备和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类、防护用品类四类标准。技术标准可划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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