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话的调试


消防电话的调试
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通信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与值班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通风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电梯机房
等处,应设置固定的对讲电话。
(2)由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应急广播的调试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其控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要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系统备用电源及应急电源的调试
(1)应按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分别用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的各种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2)检查控制器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GB 4717-1993《火灾报警控制器
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给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三次,主要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3)系统功能正常后,应使用专用的检查仪对探测器进行逐个试验即可前述单机调试,
动作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4)按系统调试程序进行系统功能的自检。连续无故障运行120h后,写出开通调试报告。
(5)分别在主电工作和应急工作状态下,观察集中应急电源的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
出电压和输出电流、主电显示、充电显示灯是否与生产企业提供的说明书相符。
(6)操作手动应急转换控制机构.集中应急电源应能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消防应急灯
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7)断开主电电源.集中应急电源应能自动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供电的各消防应急灯
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8)使集中应急电源供电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均转入应急工作状态,集中应急电源应能
正常工作。
(9)使任一供电回路短路,其他回路应正常工作。
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的调试
对消防系统的监控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联动和综合管理系统等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调
试,调试结果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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