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消防系统的指挥中心,在消防控制室安装有集中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消防通信设备、应急广播设备、监控计算机,以及消防监控设备用的交、直流电源和
UPS电源等设备。有的消防控制室还设有模拟盘或大屏幕显示,以便明晰地掌握消防设备
的工作状态、报警情况及重点保护部位,以及消防通道的情况。消防控制室也是对消防设备
进行控制的机构。
为了便于消防人员扑救时联系工作,消防控制室门上应设置明显标志。消防控制室宜设
在建筑的首层,有独立对外通道,消防控制室门的上方应设标志牌或标志灯。消防控制室设
在地下时,门上的标志必须是带灯光的装置。标志灯的电源应从消防电源引接,以保证标志
灯电源可靠地工作。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控制室可与其他智能化系统合用控制室,但消
防控制系统的设备宜单独设置,保持相对独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监控计算机是消防系统的核心设备,它对系统
进行监控、管理,以及报警信号的处理、记录与存储。
GB 50045-1995和GB 50016-2006等规范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范围、位置、建筑耐火性能
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对其主要功能提出原则要求。而在GB 50116-1998中,则进一步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

组成、安全要求、设备功能、设备布置、联动控制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组成
消防控制设备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
(1)火灾报警控制器。
(2)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3)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4)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
(5)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
(6)电梯回降控制装置。
(7)火灾应急广播。
(8)火灾警报装置。
(9)消防通信设备。
(10)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2.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方式
消防控制设备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及功能要求综合确定其控制方
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宜集中控制。即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接收、显示报警信号,控制有关消防设
备、设施,并接收、显示其反馈信号。
(2)大型建筑群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方式控制。可以集中控制的应尽量由消防控制
室控制,不宜集中控制的,则采取分散控制方式,但其操作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3.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电源
电源及信号回路电压应采用直流2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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