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保护对象是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场所。不同保护对象的使用性
质、火灾危险性和疏散扑救难度等也不同。要根据不同情况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特点
与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明
确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
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见表2—1。
二、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
成都消防维保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分级相适应。不同级别的
保护对象,探测器设置的部位有所区别。总的来说,特级保护对象,是全面重点保护对象,
探测器基本上是全面设置。一级保护对象,是局部重点保护对象,探测器在大部分部位设
置。二级保护对象,是局部普通保护对象,探测器在部分部位设置。根据国家标准
GB 50116—1998的规定,各级保护对象的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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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 别 ┃ 保 护 对 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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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 级 ┃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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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高度不超过lOOm ┃ 一类建筑 ┃
┃ ┃的高层民用建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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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200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m。及以上的门诊楼; ┃
┃ ┃ ┃ (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旅馆、 ┃
┃ ┃ ┃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
┃ 一 级 ┃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 ┃ (3)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
┃ ┃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 ┃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
┃ ┃ ┃ (5)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
┃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 ┃
┃ ┃ ┃ (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空楼、防 ┃
┃ ┃ ┃灾指挥调度楼; ┃
┃ ┃ ┃ (7)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
┃ ┃ ┃ (8)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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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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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 别 ┃ 保 护 对 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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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甲、乙类生产厂房; ┃
┃ ┃ ┃ (2)甲、乙类物品库房; ┃
┃ ┃ 工业建筑 ┃ ┃
┃ ┃ ┃ (3)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rn2的丙类物品库房; ┃
┃ ┃ ┃ (4)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 ┃
┃ 一 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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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地下铁道、车站; ┃
┃ ┃ ┃ (2)地下电影院、礼堂; ┃
┃ ┃ 地下民用建筑 ┃ (3)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 ┃
┃ ┃ ┃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
┃ ┃ ┃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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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高度不超过1。。m ┃ ┃
┃ ┃的高层民用建筑 ┃ 二类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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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m。但不超过3。00m。的 ┃
┃ ┃ ┃商业楼、财政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楼、车站、海河客运 ┃
┃ ┃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 ┃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
┃ ┃ ┃ (2)市、县级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火指挥调度楼; ┃
┃ ┃民用建筑 ┃ ┃
┃ ┃ ┃ (3)中型以下的影剧院; , ┃
┃ ┃ ┃ (4)高级住宅; ┃
┃ 二 级 ┃ ┃ (5)图书馆、档案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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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丙类生产厂房; ┃
┃ ┃ ┃ (2)面积大于50m2,但不超过1000m2的丙类物品库房; ┃
┃ ┃ 工业建筑 ┃ ┃
┃ ┃ ┃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m。,但不超过1000m。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 ┃
┃ ┃ ┃及地下物品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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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隧道; ┃
┃ ┃ 地下民用建筑 ┃ (2)使用面积不超过1000m。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 ┃
┃ ┃ ┃商业公共活动场所 ┃
┗━━━━━┻━━━━━━━━━━━━┻━━━━━━━━━━━━━━━━━━━━━━━━━━━━━━━━━━┛ 汪L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GB 50045—199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
符合现行GB 50016—200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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