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的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成都消防维保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后的要求
(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理
当事故发生时,安全管理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应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1)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立即救护受伤者。
(2)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要防止残留危险品的燃烧、爆炸,防止可燃气体、液体继续泄露挥发,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防止中毒、隐燃、悬吊物塌落等。
(3)保护事故现场建立警戒线、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并禁止入内,需要时应隔断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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