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中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6.1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新员工(包括新招收的
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都必须接
受公司、项目(工区、工程处)、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一般由安全、教育和劳资等部门配合组织进行。新工人经教
育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新工人的三级
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有的单位印制了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卡)。新工人工
作一个阶段后还应进行重复性的安全再教育,以加深对安全的感性、理性认识。
6.1.1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厂)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l)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本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2)项目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单位(工区、工程处)施工(生产)特点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
2)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场地)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睛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6)防护用品发放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3)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或由班组安全员及指定技术熟
练、重视安全生产的老工人讲解。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
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典型事故案例;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6.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
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
6.2.1特种作业的界定
特种作业一般包括:
(1)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 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监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6.2.2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 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
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
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同时,除机动车辆驾驶机
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
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
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种
作业人员叁年进行一次复审。
6.3转场安全教育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4日常安全教育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不得上岗。
6.5三类人员教育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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