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报警系统调试


消防报警系统调试内容包括: 1 设备功能检查 (1) 在系统各回路的绝缘测试及通路、断路测试
完成后,打开火灾报警主机,单机接入系统通电后,对报警控制器做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 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检查。对于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其他功能在调试开通时也逐一检查。
(2) 按设计文件和设计要求,分别用主电源和备
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其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正常。
2 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消火栓按钮的调试
(1) 系统功能调试正常后,使用专用加烟仪(枪)
和加温仪(电吹风) 等试验仪器对安装的探测器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被抽验探测器的试验均应正常。动作无误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2) 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报警按钮):按下手动
报警按钮,火灾报警系统要有相应的声、光报警信号,楼层显示器显示相应报警部位,控制中心收到火警信号并联动的相关设备动作。各报警设备及联动设备动作应正常,并有正确的动作反馈显示信号。动作无误后方可投入试运行。同时检查报警设备地址码与图纸是否一制。

上一篇调试前的准备 下一篇消防水泵的调试